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,人社部今日公布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明确,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,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,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。